《每日德鲁克》第三十八篇:企业社会责任的界限
2017.12.21
提示:今天的话题又是一个两难的问题。本章节的原文出自《Management:Tasks,Responsibilities, Practices》。
文|王家骢
用广告词 “我好,TA才好”,来解释什么是to do good, one must first do well最恰当不过。一家企业如果不健康,很难承担因该承担的责任。以承担社会责任为名,毁了自家的企业并没有承担起社会责任。反而在给社会添乱。政府、社会可能需要动用纳税人的钱来拯救这家公司。2009年的通用汽车就是一例。
经常坐飞机的人知道,遇有不稳定气流时,空姐要求乘客自己先带好氧气罩,然后再去照顾他人。
要想行善(do good)必须自己先做好(do well).
每一家企业都应该承担社会责任,但是必须知道自己责任的界限在哪里。超出自己的能力范围去延揽责任,实际上是不负责任的表现。
例如,一家企业为了解决当地就业问题,用一些陈旧生产设备和过时的流程生产化学产品,看似是在“行善”,实际上是在自毁前程。
首先,企业自身生存的能力就有问题。自顾不暇,如何能够帮助他人?
其次,采用落后的设备和流程建设新厂,本身决策就是问题。新厂的生产效率低,污染严重。一旦社会需求发生变化,如从解决就业需求转为环保需求,企业将陷入严重危机。甚至政府,尽管招商引资时双手拥抱企业,此时也会变得十分“独裁”。现实就是这么无情。
其三,如果用技术落后的设备建厂,短时间为当地居民提供了就业,让他们对企业变得过于依赖,一旦企业被迫停产,这些工人很有可能再也无法找到其他的工作。
思考:企业的社会责任界限在哪里?哪些是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?哪些责任已经超出了企业的范围?
行动要点:在延揽责任时,想一想,你是否有能力和权力承担这些责任。
Copyright ©2019-2020 苏州智健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苏ICP备19033803号